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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男子因盜刷“紅包”獲刑三年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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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徽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案,甘肅漳縣男子獲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被省公安廳列為2020年度網安部門十大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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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徽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產品掃碼領取紅包活動被盜刷現金,客戶接連投訴,給企業(yè)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要求查處。該案屬于利用網絡技術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實施的犯罪,徽縣公安局網安、刑偵、知識產權中隊等多部門多警種聯合,展開專項偵查?;湛h警方歷經一年,輾轉云南、湖南、青海多省,五下深圳騰訊公司取證,成功偵破甘肅省漳縣男子趙某某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編寫APP盜刷商品二維碼獲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挽回經濟損失10余萬元。


     警方查明,2019年2月,罪犯趙某某利用個人計算機網絡特長,針對商品掃碼領紅包“二維碼”活動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并篩選出可以“中獎”的數據進行掃碼盜現(金),隨后將該“工具”提供給身邊人盜刷商品紅包,非法獲利。該行為導致正常消費者掃碼無效,接連投訴企業(yè),嚴重影響企業(yè)聲譽。2021年6月,徽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該案成功偵破,為企業(yè)挽回了損失,恢復了聲譽,保護了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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