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從“黃金搭檔”到對簿公堂 檢察聽證解“法結”、化“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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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從“黃金搭檔”到對簿公堂 檢察聽證解“法結”、化“心結”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6-01-29

聽證室內(nèi)年過五旬的何某某,面對姚某某轉身留下一句“談不攏”便要奪門而出,誰能想到,這對曾在工地默契配合多年的“黃金搭檔”,如今會因三年前轟然倒塌的一副腳手架反目成仇。


  姚某某與何某某是工地上的“黃金搭檔”,2022年,二人口頭約定合伙承包一項裝修工程,沒有協(xié)議,全憑情誼,不料開工第三天就發(fā)生意外。何某某在施工時因腳手架斷裂摔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為討說法,何某某對發(fā)包公司等相關公司提起了多次訴訟,卻因主體錯誤等問題接連敗訴,上訴、再審也未能扭轉局面。身心俱疲的他,最終將希望寄托在向合伙人姚某某追責上,最終法院判決何某某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承擔70%主要責任,姚某某作為合伙受益人補償30%損失。


  判決生效后,雙方的矛盾并未平息。姚某某認為自己無過錯卻要補償,實屬“無妄之災”,遂向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jiān)督。何某某則覺得自己因合伙事務致殘,30%的補償難以彌補損失,只因無力再訴,這才服判。


  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雙方的核心矛盾不僅是賠償金額,更是多年情誼破裂后的心理隔閡。為實質性解決糾紛,檢察官隨即組織公開聽證會,讓雙方在多方見證下把話說透、把理辨明、把情疏通。聽證現(xiàn)場,何某某因姚某某“無過錯不補償”的言論情緒失控。檢察官及時介入疏導,引導二人回憶多年合作的信任與情誼,平復激動情緒。


  隨后,檢察官結合案情,從情理與法理層面深入剖析,明確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法律原則與道義責任,讓姚某某正視自身的補償義務,也讓何某某理解判決的合理性。經(jīng)過充分的釋法說理與情緒疏導,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緩和,最終達成和解:姚某某按原判決未履行金額分期支付補償款,并當場撤回監(jiān)督申請。


  一場公開聽證,不僅化解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更修復了一段破損的人際關系。檢察機關以柔性監(jiān)督方式,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讓公平正義在情理與法理的交融中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