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寫有“秉公裁決解民憂,法治溫情暖企心”的鮮紅錦旗與一束馥郁的鮮花,近日被案件當事人鄭重送到了酒泉市肅州區(qū)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辦法官安作軍的手中。這溫情的一幕,標志著一樁曾因“工程資料移交”與“款項支付”互為前提而陷入僵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法院主持下歷經十輪艱難調解,最終實現(xiàn)圓滿化解。
原告甘肅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施工中增加的變更部分工程款等。庭審中,雙方爭議尖銳,核心矛盾突出。被告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指出原告主張的合同內工程款屬于“備案驗收款”,但因原告至今未提交完整的工程資料,導致項目無法完成備案驗收,付款條件并未成就,故無付款義務。同時,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變更工程量及金額不予認可,并強調工程質保期未滿,質保金暫無返還義務。
案件陷入了“先付款還是先交資料”的邏輯死循環(huán),加之雙方對變更工程量認知懸殊,矛盾一度無法調和。面對困局,承辦法官并未簡單地啟動耗時費力的鑒定程序,而是將調解工作堅定地貫穿于訴訟全過程。
在長達數(shù)月的審理期內,法官組織了不下十次的調解工作。他多次分別約談雙方當事人,從法、理、情多角度進行疏導:一方面,向被告釋明在工程已實際交付使用后,以資料未移交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也引導原告正視其移交資料的合同義務及在質保期內的法定責任。
調解過程幾經反復,多次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始終沒有放棄,不斷調整調解策略,采取“分步化解、逐個擊破”的戰(zhàn)術,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致核算每一項工程款項,并邀請行業(yè)專家對技術爭議點提供中立意見。法官著力將“付款”與“資料移交”從互為前提的死結,轉化為同步履行的協(xié)作,并引導雙方對變更工程金額在公平原則下達成合意。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令彼此都滿意的調解協(xié)議: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筆確定的工程款項,原告則同步移交全部工程資料,并就質保事宜作出承諾。協(xié)議達成后,雙方均按約全部履行完畢,這起糾纏已久的糾紛得以徹底化解。
“我們真的沒想到這個案子能這樣圓滿解決。”原告公司負責人在贈送錦旗時激動地表示,“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真正站在我們企業(yè)的角度考慮。十幾次的調解,他比我們還有耐心,最終的結果保住了合作的情分,也避免了更大的損失。這面錦旗上的‘解民憂’‘暖企心’,正是我們最想說的話!”
此案的成功調解,是肅州區(qū)人民法院精準運用“法治智慧”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實踐。通過高水平調解,將對抗性訴訟轉化為可執(zhí)行的共贏方案,彰顯了司法在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中的力度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