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好心”介紹“女友”,3個月轉(zhuǎn)賬3萬余元。相處以來從未見面,最后才發(fā)現(xiàn)“女友”竟是“媒人”!近日,定西市隴西縣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對王某某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據(jù)悉,2020年7月,被害人張某某外出打工時認識了同工同寢的王某某,在得知張某某一直單身未婚的情況后,王某某稱認識一名叫“許某”的離異女子,并將其從網(wǎng)上下載的照片給張某某看,稱可以介紹給張某某認識。隨后,王某某將自己新注冊的微信號推薦給張某某,然后冒充“許某”與張某某成為“網(wǎng)絡戀人”。后王某某以“許某”本人遭遇車禍、孩子生病住院、閨蜜急需用錢等各種理由謊稱“許某”急需用錢,要求張某某將錢交給自己,再由自己轉(zhuǎn)交給“許某”……就在張某某認為“談婚論嫁”的時機已到,要求和“許某”見面時,“許某”卻以視頻通話被限制、相隔距離遠不方便見面等理由屢次推脫,張某某遂產(chǎn)生懷疑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才了解了“戀情”的真相。
經(jīng)審查,2020年9月至11月,王某某通過虛構(gòu)“許某”身份,多次騙取張某某錢財共計36000余元,詐騙所得全部被其用于購買彩票和日?;ㄤN。2020年12月24日張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月30日立案;因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2024年5月27日公安機關上網(wǎng)追逃,2024年8月30日被抓獲歸案。
辦案中,該院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轉(zhuǎn)賬明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jù)認定王某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有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準確定性王某某的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其深刻悔罪并積極退賠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認罪態(tài)度良好,該院提出從寬量刑建議,并于今年4月對王某某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網(wǎng)絡交友需謹慎,對身份不明、僅在網(wǎng)絡上聯(lián)系見到照片或者視頻的“戀人”不可輕信,凡是涉及金錢往來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實、多維度觀察,保持清醒判斷,避免被“甜言蜜語”沖昏頭腦,給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如發(fā)現(xiàn)被騙,一定要及時保留證據(jù),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借助法律武器挽回損失,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