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金塔檢察: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職能 為公民信息保護上好“法治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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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金塔檢察: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職能 為公民信息保護上好“法治鎖”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9-03

“互聯(lián)網(wǎng)+”大數(shù)據(jù)時代,數(shù)據(jù)洪流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個人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提出了嚴峻挑戰(zhàn)。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通過,標志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邁入新階段。近年來,酒泉市金塔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全力筑牢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屏障。



近日,金塔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鐘某某等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利用解密網(wǎng)絡購物平臺訂單的方法,伙同他人非法獲取公民姓名、聯(lián)系方式、收貨地址等個人信息,導致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用以出售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公民個人隱私權,也造成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個人信息被更廣泛地泄露和傳播,容易使眾多民眾面臨騷擾電話、垃圾短信轟炸,也極易滋生電信網(wǎng)絡詐騙、套路貸等下游犯罪,進而威脅公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破壞社會信任機制,產(chǎn)生公益損害風險。金塔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所得數(shù)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并對其違法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以來,在涉公民個人信息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金塔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延伸治理觸角,從源頭上預防個人信息泄露,努力構筑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網(wǎng)”,探索運用“大數(shù)據(jù)”監(jiān)督模型加實地走訪,對村務公開中,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未進行加密或去標識化處理,存在泄露風險的問題,向相關責任單位制發(fā)檢察建議8份,督促有關部門對數(shù)萬條敏感信息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并組織開展個人信息安全專項培訓,有效降低了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深入踐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金塔縣人民檢察院綜合運用刑事檢察加公益訴訟檢察,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和公益訴訟監(jiān)督履職,實現(xiàn)源頭治理,延伸治理,綜合治理,筑牢了信息安全防線,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司法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