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隴南市行政復議機構“抓前端、治未病”,將調解關口前移至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前環(huán)節(jié),著力推動行政爭議源頭化解、高效化解、實質化解。2025年以來通過強化復議前端調解,一批行政爭議在受理前即得到有效解決,顯著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提升了行政效能。
精準識別引導
市級行政復議機構安排由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負責接待復議申請人。他們不僅解答群眾關于復議的法律疑問,更注重了解爭議實質和訴求,第一時間評估案件調解可能性。 對于法律關系清晰、爭議焦點明確、有調解基礎的案件,特別是高頻發(fā)生的類型案件,工作人員會主動向申請人釋明調解的優(yōu)勢及流程,積極引導其優(yōu)先選擇調解途徑解決爭議。
此外,針對一些事實清楚、處罰適度的交通違法案件,通過前端引導釋法說理,促使當事人理解并接受處罰,避免復議程序空轉。
黃金五日促調解
市級行政復議機構充分利用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受理前五日審查期”這一黃金時間窗口。在此期間,工作人員并非“一受了之”、“一拒了之”,而是主動聯系被申請機關,通報申請情況,分析爭議焦點,明確指出案件存在的風險點或瑕疵,強力推動被申請機關主動糾錯、化解矛盾,促使申請人主動撤回復議申請。例如,〔2025〕15號案、〔2025〕65號案、〔2025〕82號案、〔2025〕86號案均在受理前即通過調解成功化解,〔2025〕15號案更是在收案當日結案,極大縮短了爭議解決周期,展現了前端化解的速度與效能。
此外,〔2025〕10號案、〔2025〕23號案、〔2025〕37號案、〔2025〕77號案在復議機構持續(xù)引導和督促下于審理中調解。按照這種態(tài)勢,全年市直部門調撤案率可望達到40%+。
類案化解提效能
針對“市交警支隊”作為被申請人的高頻度(涉及行政處罰)、“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信息公開”領域的爭議多發(fā),市級行政復議機構定期分析復議案件類型和趨勢,向高頻被申請機關制發(fā)《行政復議意見書》,指出其行政執(zhí)法或信息公開中易引發(fā)復議的共性問題,督促其規(guī)范流程、提升水平,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產生。
此外,對于集中出現的同類案件(如張某某系列投訴舉報案),探索建立更高效的批量前端溝通調解機制,力求集中化解。
通過復議前端調解機制,隴南市行政復議機構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化解效率顯著提升。大量爭議在復議程序正式啟動前得到快速解決(如多起案件在幾天內辦結),大大縮短了爭議解決周期。
二是群眾獲得感增強。避免了當事人進入冗長的復議或訴訟程序,節(jié)省了時間和經濟成本,以更便捷、平和的方式實現訴求。
三是行政資源更集約。減輕了復議機構和司法機關的案件壓力,使有限的行政資源能夠更聚焦于復雜疑難案件的處理。
四是促進依法行政。倒逼行政機關更加重視執(zhí)法過程的規(guī)范性和合理性,主動糾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行政爭議的發(fā)生。多起信息公開案件最終“確認違法”,也警示相關機關需在前端更加注重信息依法公開的規(guī)范。
下一步,隴南市行政復議機構將繼續(xù)深化復議前段調解機制,進一步暢通調解渠道,完善配套保障,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推動更多行政爭議在前端、在基層得到實質性化解,不斷提升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主渠道”效能,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隴南、平安隴南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