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司法溫情“解開心結”,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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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司法溫情“解開心結”,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8-06

感謝法官的耐心解釋,我明白了問題所在,也接受這個結果,自愿撤訴?!?nbsp;   


近日,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件因醉駕行政處罰引發(fā)的行政訴訟案件時,經法官釋法明理,當事人主動提交了撤訴申請,該案得以實質性解決,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當事人王某因醉駕被某市公安交警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王某對處罰結果不服,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卻因超過法定復議期限被裁定不予受理。隨后,王某提起行政訴訟,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并未簡單就案辦案,而是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展開全面審查。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敏銳發(fā)現,該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的效力。針對上述問題,承辦法官一方面向當事人詳細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復議期限的起算時間、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讓當事人清楚了解自身訴求未能通過復議程序解決的原因。另一方面,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和困惑,對其情緒進行疏導,引導其理性看待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同時,法官明確指出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中的瑕疵問題,強調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各項權利,從源頭上減少爭議隱患。


 “法官不僅給我講清了法律規(guī)定,還指出了交警執(zhí)法中的問題,讓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溫度?!?/span>


王某在充分知曉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癥結后,認識到自身在復議期限問題上的疏忽,也對行政機關執(zhí)法程序有了認同,最終自愿選擇撤訴。